财联社11日讯:10日央行发布公告,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央行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公告称,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以往中国央行以质押方式投放基础货币的质押品多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这是央行首次将信贷资产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利用这种新渠道,商业银行可以将优质的存量信贷资产质押给央行,获得央行的再贷款,从而达到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效果。
民生证券分析师李奇霖点评称,此时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总量上是为对冲地产和传统经济下行压力,结构上是为经济转型:
通过设定不同信贷资产折扣率,比如将符合经济转型要求的小微和三农信贷资产设置更高的折价率,折价率越高的信贷资产可获得更多的基础货币,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三农贷款提供正向激励。
此外,这也是一种新的基础货币补充渠道。过去是以外汇为抵押向商业银行提供基础货币,在外汇占款趋势性下降的背景之下,需新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再贷款的 缺陷在于不需要信贷抵押品,存在信用风险问题,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可以为再贷款提供合格抵押品补充基础货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释信用风险。
所谓的再贷款,是指央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是我国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此前央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上为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再贷款在货币调控体系中的功能得以不断扩充。
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首次出现在央行2月发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报告披露了这种盘活信贷资产的新渠道,并提到2014年已在山东、广东两省开展这类质押的试点。
除了再贷款形式的创新,2014年以来抵押品范围也不断扩容:
(1)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如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2)商业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抵押补充贷款便是以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和优质信贷资产作为合格抵押品的。但央行在 2014 年开展试点并在 2015 年推广信贷资产质押贷款中,所要求的合格信贷资产的品质,会远低于抵押补充贷款的要求。
(3) 将地方债纳入央行 SLF、MLF 和 PSL 的抵押品范围内。此外,地方债还被纳入中国国库和地方国 库现金管理抵押品范围。这是在 2015 年为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置 换而采取的一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