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变了:上交所拟修改规则重组停牌最长不超5个月
发表于:2015-11-09    

    财联社8日讯,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其中,一般情况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

 

    通知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公司存在《重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预计股票停 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 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据了解,上交所前期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执行情况 总体良好,但公司随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上交所还因此点名过昆明机床、四创电子 (600990,股吧)、宝光股份(600379,股吧)、st宏盛4家上市公司。

 

    上交所为此发布《意见稿》,其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

 

    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例, 2014年至今,停牌并披露重组预案的164家沪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27%的公司停牌后5个月内复牌披露预案,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限超过5个月。

 

    基于这一情况,《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停牌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 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但重组事项依法依规须经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 无先例的除外。

 

    另外,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停复牌规定也根据上述思路予以明确。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超过一定期间后还拟延期复牌的,也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决策参与权,《意见稿》还规定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参与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交易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因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复牌。

 

    其中,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筹划对外投资或者资产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原则上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不得仅以筹划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申请股票停牌。

 

    上交所也将为此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在事后问责方面,交易所可以对公司滥用停牌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提请中国证监会核查。

 

    今年7月,随着市场的下跌,A股出现史上最大的停牌潮。当时分析人员认为,随着股市暴跌,如果一些股票再不停牌,很多大股东的股票质押和增发盘就要被平仓。

 

    截至7月7日晚间17:30分,沪深两市又有217家公司发布停牌公告。至此,总计986家上市公司宣布停牌,以创业板和中小板居多。至于停牌原因,很多上市公司公告多以“筹划重大事项”等原因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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