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外部接入或迎监管重塑 征求意见拟建“黑名单”制度
发表于:2015-11-10    

    编者按:券商外部接入《办法》的重新酝酿也预示着该类业务重启日的临近。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新的办法严禁开展场外配资,但仍然为部分策略交易留出制度空间,而这也为潜在增量资金的入市拓宽了通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前述规范外部接入业务的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对该类业务的行为边界、系统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勾勒。

 

    随着二级市场的逐步回暖,证券公司的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下称外部接入业务)的重启预期亦逐渐升温;在此前场外配资活动的清理下,该项业务的增量被一度叫停,而并不涉及配资的量化投资、对冲等策略交易也因此受到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日前监管层向部分券商下发《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对日后重启的券商外部系统接入业务进行监管重塑。

 

    据《办法》规定,券商需建立健全外部接入业务的管理与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同时券商需坚持“严格执行客户实名制、强化客户身份识别,严禁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等原则。

 

    券商外部接入《办法》的重新酝酿也预示着该类业务重启日的临近。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新的办法严禁开展场外配资,但仍然为部分策略交易留出制度空间,而这也为潜在增量资金的入市拓宽了通道。

 

    32条规定勾勒外接新规

 

    叫停近半年的外部接入业务新增的重启正处于酝酿状态。

 

    据办法规定,券商有责任成为第三方外部信息系统的第一道把关人,在开展该类业务时须与自身风控、合规水准相匹配;同时需要对外部接入业务的具体模式和客户情况进行了解。

 

    “应当掌握外部信息系统的技术构架、接入方式,了解外部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类型、主要客户群体和客户使用方式。”办法规定,“应当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这个要求无非是要求券商必须搞清楚,用外部系统的客户究竟是谁,要做什么。”前述营业部负责人坦言,“外部接入除了配资外,还涉及一些复杂的策略交易,如果券商搞不懂这些交易的逻辑,又不知道开户人是谁,那么就会潜藏很大的不确定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在系统接入环节上,外部系统须通过VPN等专线方式进行连接。

 

    五项禁止行为+黑名单

 

    如市场所预期的是,前述办法仍然对外部接入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场外配资活动进行了严密布防。

 

    据办法规定,在外部接入业务中,共有包括涉及违法违规、场外配资、匿名账户、规避监管或自律管理、交易接口等在内的五大类禁止行为,可能成为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禁区”。

 

    其中,场外配资成为了办法封堵的主要活动。“在使用外部接入开展证券业务时,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提供便利服务。”办法规定,“不得向客户介绍场外配资活动。”

 

    同时,涉及伞形信托、恒生HOMS交易单元、子账户等问题也被办法所提及。

 

    而针对潜在的违规行为,券商还须建立针对外部接入的内部制度、审查机制并落实日常监控,并就异常情况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理。

 

    此外,办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还将建立外部接入系统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列入黑名单。”办法规定,“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协会诚信系统,证券公司不得接入黑名单列示的信息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办法规定条件较为苛刻,但证监会本身并不直接承担外部接入业务的监管职责;该项业务实施自律监管的责任部门将归属于中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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